2018年9月,一篇内容为“创投个税暴增”的文章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政策,在国税总局的检查工作中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纠正。这意味着,创投基金今后将必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为35%。至此,创投个税如何缴纳成为了纳税人与税务部门都比较谨慎的难题。
创投个税到底是按国家政策文件缴纳5%-35%的差额累进税率?还是按地方政策缴纳20%税率?为了明确和统一税收政策的执行口径,同时也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在2019年1月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不但对创投个税后续的缴纳方式进行了明确,而且还明确了与财税[2018]55号文给予的70%投资额抵扣的优惠可以叠加使用。只要符合条件,在计算单一基金核算模式的股权转让所得和整体核算模式的经营所得时都可以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投资额抵扣,这样个人合伙人就有机会最大限度的适用税收优惠,起到国家税收政策对创投的扶持作用。
本期会议将围绕着与创投企业有关的税收政策背景、政策沿革、政策要点、同时结合案例分享来深度解析创投企业的这些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在充分理解税收政策的核心要点的同时,启发企业在选择“单一基金”核算还是选择“整体核算”时建立准确的财税预测模型做出正确的决策,掌握在享受创投企业优惠政策中诸多备案实操环节的注意点,最后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对创投企业的税收红利。
一、创投个税政策沿革的梳理
二、财税[2019]8号、财税[2018]55号文件要点解析
1.实施期限,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是否适用?
2.“单一核算”与“整体核算”方式的利与弊
3.适用主体组织架构对适用政策的影响
4.如何认定创投企业?如何认定初创科技型企业?
5.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个人合伙 人分得的股权所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 得税?
6.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个人合伙人从 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7.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 得两种形式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单一基金核算”与“整体核算”选择中的财税预测 模型
9.征收方式中按次和按年的适用区别
10.70%投资额抵扣的优惠叠加享受中的注意点
三、税务备案
1.“单一基金核算”关于向税务机关备案有哪些规定?
2.“单一基金核算”的备案时间要求
3.税务备案中“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的资料要求
4.70%投资额抵扣的备案时间和备案要点